“中國RoHS”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發布
近日,根據《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第32號)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以下簡稱《實施安排》),現予以公告。2019年11月1日后出廠、進口的列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的產品,應滿足《實施安排》要求。《實施安排》具體內容如下: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
為貫徹落實《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第32號),加強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以下簡稱《達標管理目錄》)的管理,從源頭上限制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使用,減少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增加綠色產品供給,促進綠色消費,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就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活動提出以下實施安排。
一、合格評定的方式
(一)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包括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自愿性認證(以下簡稱國推自愿性認證)和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聲明(以下簡稱自我聲明)兩種方式。國推自愿性認證是指由企業自愿申請,經第三方認證機構證明電器電子產品符合相關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由國家統一推行并規范管理的認證活動;自我聲明是指供方(包括生產者、授權代表等)為證實所提供電器電子產品滿足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評價并對產品符合性信息予以報送的合格評定活動。
(二)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的供方應選擇國推自愿性認證或自我聲明方式,完成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合格評定。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建設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數據共享。
公共服務平臺管理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信息、公布合格評定結果。
二、國推自愿性認證的組織實施
(一)國推自愿性認證應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自愿性認證實施規則》(見附件1)所規定的要求實施。認證機構應制定并公布相應實施細則,對各相關認證實施要求予以細化、明確。
(二)從事國推自愿性認證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由市場監管總局批準并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意見。認證機構應符合《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滿足GB/T 27065《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RB/T 242《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要求》的相關要求,并具備從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認證活動相關的檢驗檢測技術能力。
認證機構應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與自愿性認證相關的檢測活動,并對依據有關檢測數據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三)認證機構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對所認證產品實施有效地獲證后監督和跟蹤調查。檢驗檢測機構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標準、技術規范及認證機構的要求實施產品檢測。
(四)認證機構應在相關產品獲得認證證書5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果信息報送公共服務平臺。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公布認證證書信息。
(五)認證機構應每年將國推自愿性認證的實施情況報送市場監管總局。
三、自我聲明的組織實施
(一)供方應在完成產品符合性評價后,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聲明規則》(見附件2),報送對應產品符合性信息。
(二)供方應在產品投放市場后30日內在公共服務平臺完成符合性信息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公布符合性聲明結果信息。
(三)供方應對自我聲明及相關技術支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一致性等負責,并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四、合格評定標識
采用國推自愿性認證的產品使用圖案一作為合格評定標識。采用自我聲明的產品使用圖案二作為合格評定標識。
圖案一
圖案二
相關標識使用要求參見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五、監督管理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法律和各自的職能職責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活動及結果進行監督管理,并適時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二)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各自職責受理對合格評定各方違反本安排行為的舉報,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三)對國推自愿性認證、自我聲明活動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應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將涉企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公共服務平臺依法向社會公示。
六、附則
本安排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解釋。
附件:1.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自愿性認證實施規則
2.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聲明規則
附件1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
自愿性認證實施規則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規則適用于電器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及元器件、材料的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自愿性認證。為保證認證結果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認證機構在具體實施認證時,應按本規則的第九條要求制定認證實施細則并按要求在市場監管總局備案。
二、認證模式
(一)模式一、部件及元器件產品、材料產品適用于模式一:型式試驗+ 獲證后監督
(二)模式二、部件及元器件產品適用于模式二:抽樣檢測 + 獲證后監督
(三)模式三、整機產品和組件產品適用于模式三:優化檢測 + 獲證后監督
(四)模式四、本規則范圍內的所有產品,均適用于模式四:抽樣檢測 + 初始工廠檢查 + 獲證后監督
三、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一)認證申請
認證委托人向經批準的認證機構提出申請。
1.申請時需提交的文件資料
認證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標準及認證實施的需要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申請資料清單(應至少包括認證申請書、合同或認證委托方/生產者/生產企業的注冊證明等)。
對認證實施中未涉及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的生產企業,認證機構還可要求認證委托人提交一份該生產企業有關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自評估報告。
認證委托人應按認證實施細則中申請資料清單的要求提供所需資料。認證機構負責審核、管理、保存、保密有關資料,并將資料審核結果告知認證委托人。
2.申請受理
認證委托人需要對產品認證時,應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委托,認證機構應對認證委托進行處理,并按照認證實施細則中的時限要求反饋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時,認證機構不得受理相關認證委托。
認證委托人申請認證時,應與認證機構進行溝通,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單元劃分。根據相同生產場地、相同產品類別、相同加工工藝的基本原則劃分申請單元,同一個申請單元可以包含若干產品型號,原則上應明確同一單元內產品的具體型號。當以多型號產品作為同一單元申請認證時,按認證機構認證實施細則中相應的原則執行。
(二)樣品檢測
認證樣品檢測工作應由認證機構簽約且滿足相關能力和資質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完成。
1.送樣/抽樣檢測
認證機構應在實施細則中明確認證產品送樣/抽樣的相關要求,樣品應能覆蓋申請單元中包含的型號和材料。樣品由認證委托人按認證機構的要求選送代表性樣品;認證機構也可采取現場抽樣、封樣等方式獲得樣品。
2.樣品檢測的適用標準、項目及方法
(1)適用標準
限值和拆解要求按照GB/T 26572標準執行。
檢測方法按照GB/T 26125標準執行。
(2)檢測項目
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六價鉻化合物、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
(3)檢測要求
對相同產品類別、相同生產場地、相同加工工藝的不同申請單元的相同材料,不做重復檢測。認證機構按照本規則及認證實施細則的要求,制定認證檢測方案并告知認證委托人。
3.認證模式所涉及的供方符合性聲明,應符合GB/T27050.1《合格評定 供方的符合性聲明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
(三)初始工廠檢查
工廠檢查的內容為生產企業對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能力。
由認證機構編寫《生產企業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能力要求》,并派檢查員對生產企業進行檢查,確定現場檢查時限并告知認證委托人。
(四)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由認證機構負責組織對樣品檢測、工廠檢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后由認證機構對認證委托人頒發認證證書。
認證機構應在認證實施細則中對認證各環節的時限作出明確規定,并確保相關工作按時限完成。檢測機構、認證委托人均應對認證活動予以積極配合。
(五)獲證后監督
1.獲證后監督的內容
獲證后的監督包括抽樣檢測和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保證能力監督檢查(必要時),并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地跟蹤調查。
2.獲證后監督結果的評價
獲證產品監督檢查合格的,方可繼續保持認證資格、使用認證標志。
對于證后監督審查不合格的獲證方,允許其限期(通常情況下不超過3個月)采取措施進行糾正,如逾期仍未糾正,認證機構應根據情況暫停/撤銷其認證資格。
3.認證機構的跟蹤調查
認證機構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要求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地跟蹤調查,并根據跟蹤調查的結果對認證證書的狀態進行相應處理。
四、認證證書
(一)認證證書的保持
1.證書的有效性
本規則覆蓋產品的認證證書有效期5年,期滿后進行監督審查,合格即可續期。在有效期內,通過認證機構的獲證后監督確保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2.認證產品的變更
獲證后的產品,如果在認證實施細則中定義的產品關鍵件或其他事項發生變更時,認證委托人應向認證機構提出變更,認證機構根據實施細則進行證書變更。
(二)認證證書覆蓋產品的擴展
認證證書持有人需要擴展已經獲得認證產品單元的覆蓋范圍時,應向認證機構提出擴展申請。認證機構根據實施細則進行證書擴展。
(三)認證證書的暫停/恢復、撤銷和注銷
認證證書的暫停、恢復、撤銷和注銷的要求由認證機構按照認證實施細則執行。
五、認證標志的使用
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按照《實施安排》使用標志。未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由認證機構依據相關法規自主選擇使用相關標志。
認證標志的核準、制作、發放等工作由發證的認證機構負責。認證標志的使用應遵守國家對認證標志使用的相關規定。
六、收費
認證收費由相關機構收取,并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七、認證責任
認證機構對認證活動負有主體責任,應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檢驗檢測機構應對其出具的檢測結果和檢測報告負責。
認證機構及其所委派的現場檢查員應對現場檢查結論負責。
認證委托人應對其所提交的委托資料及樣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八、制定認證實施細則
認證機構應依據本通用規則的原則和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的認證實施細則。認證實施細則應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后,對外公布實施。認證實施細則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認證流程及時限要求;
(二)認證單元劃分的細則及相關要求;
(三)認證委托申請資料及相關要求;
(四)樣品檢測要求;
(五)工廠檢查內容及相關要求;
(六)認證變更要求;
(七)獲證后的監督要求;
(八)認證證書管理要求。
附件2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
供方符合性聲明規則
為貫徹實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規范自我聲明行為,依據《實施安排》,特制定本規則。供方依據本規則進行自我聲明。
一、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
二、自我聲明報送主體
自我聲明報送的供方包括生產者和授權代表。
生產者是生產或委托他人設計、生產產品并以其名義/商標進行銷售,應對產品質量負主體責任的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
授權代表是經境外生產者書面授權,代表境外生產者向公共服務平臺提交符合性聲明的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境外生產者可以選擇其子公司、進口商或銷售者等作為授權代表。
三、聲明內容
自我聲明的內容包括產品滿足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的規定及相關技術支撐文件,自我聲明至少應包括:
1.供方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2.電器電子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技術支撐文件編號、技術支撐文件類型;
3.對聲明內容及相關聲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承諾;
4.附加信息,包括授權人簽字、公司蓋章等。
四、技術支撐文件
電器電子產品供方應通過公共服務平臺上傳符合性報告作為技術支撐文件。報告應能證明產品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
方式一是供方通過委托檢驗檢測機構依據相關標準對聲明產品中有害物質進行檢測,形成的產品檢測報告。檢驗檢測機構可以是生產者、生產企業等自有且滿足相應技術能力的實驗室,也可以是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方式二是供方在所有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質判定的基礎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報告。
五、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聲明基本格式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
供方符合性聲明
我方鄭重聲明:上述產品投入市場時,有害物質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和《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關于限量要求的規定,并對上述聲明內容及相關技術支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一致性負責。
|信息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官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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